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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领

各类组织机构,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或外省(市)、自治区新疆机构、国外、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非政府组织的驻疆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书,到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机关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 。

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需在当地任一份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列明机构名称、机构代码机构地址、有效期限和所遗失代码证的正副本电子副本IC卡,凭报纸到原发证部门补办。(资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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