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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应按照实际成本或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 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消费税 消费税相关资料采集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除正常申报外,消费税纳税人还应向税务机 关报送采集的其他材料。消费税相关资料采集范围: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信息的资料采集、消费税涉 税信息采集、消费税退(免)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等。